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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1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旭光股份”)于2011年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9号文《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5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689,550股,发行价格13.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13,115,79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3,751,379.55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364,410.45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22,689,5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276,674,860.45元。本次增资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验[2011]06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1年3月29日,本公司收到本次募集资金301,615,790元,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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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初始存放金额301,615,790元中包含发行费用2,251,379.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364,410.45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299,364,410.45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共计273,471,064.0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8,495,501.3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收支净额11,138,402.88元,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6月30日余额合计应为39,633,904.2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经2011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再次进行了修订,经2013年8月13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于2011年4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5.580, 0.02, 0.36%)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5.550, 0.04, 0.73%)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7.10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银行(3.590, 0.01, 0.28%)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交通银行(5.510, 0.01, 0.18%)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等银行和浙商证券(8.050, 0.08, 1.00%)有限责任公司(现名: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41281018260001549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440225302920100868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5100151810805062232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12121287473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51160701701801004955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年产10万只中压开关接地隔离用真空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注销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即:账号440225302920100868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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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1年6月16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76,720,876.1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川华信专(2011)112号审核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1,234,420.00元,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273,471,064.06元,其中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6,720,876.11元。